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科规办函[2006]15号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
教育部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
孟万金同志: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学科规划组评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您申报的课题中国学校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与推广已被列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FBB060244。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立项后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即为有约束力的协议,您及所在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执行以卜规定:
1.接此通知后,请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按照研究周期将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最终成果等(格式文本可通过我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及时报送我办。
2.课题实行分级管理,课题重要活动、重要变更和重要成果均须及时报送我办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
3. 课题组必须坚持科研的公益性,不得利用课题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4课题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计划出版的最终研究成果一律先出版后鉴定,涉及国家、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
5成果鉴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结果每月上网公示,我办将根据鉴定等级给子奖惩。
若对以上规定持有异议可以不接受,并请来函说明,立项协议自行废止。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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